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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换发有关事宜的通知来源: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添加时间:2016-11-24 12:54:17浏览:947各市(州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各药品生产企业: 根据《2015年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证换发工作方案》(川食药监办〔2015〕371号)的要求“对药品生产企业改建或 异地搬迁的;药品生产企业正在进行GMP改造的,暂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的可申请 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”。目前,延期换证时间已接近 尾声,但仍有几十家企业未提出换发申请,现结合我省换发许可证工作实际,将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请各市(州)局统计辖区内还未换发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的药品生产企业 情况(见附表),了解企业是否申请换发,同时督促辖区内企业必须在今年底前 完成异地技改并实地确认技改情况。 二、延期换证企业经当地市(州)局确认技改情况后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省 政务服务中心省食药监局窗口同时提出药品生产许可变更和GMP认证申请,通过GMP 认证后换发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,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将不再受理药品生产许可变更 和GMP认证申请,将按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程序办理药品生产许可。 三、新版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社会信用代码因三证合一而发生变更的,可在《药 品生产许可证》变更登记事项时,一并提出变更,并提交工商三证合一变更的证明 材料。 四、药品生产企业变更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质量负责人的,凭当地市(州)局同 意备案的材料,向省局政务窗口提出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变更申请。 五、日常监管人员发生变化的,凭当地市(州)局出具的证明文件,可在《药品 生产许可证》变更登记事项时,一并提出变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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